种对方能够接受的方式接近他们,一步步深化,才能达到和平演变的目的。
在吴珂博原本的计划里,《功夫之王》只是第一步,先让欧美观众们熟悉这些中国的文化符号,引发他们的兴趣,以后再来真的。
如果单纯的从这个角度上看,《功夫之王》无疑是成功的,要知道,某些国家为了输出自己的文化英雄符号不惜大撒美金,而欧美观众看《功夫之王》还是要自掏腰包的。
既能挣钱,还能宣传自己的文化,这本身就已经证明了中华文化博大精深的吸引力。
而且,在《功夫之王》中美猴王、默僧、醉仙这些人物形象固然与传统中华文化中的既有概念有些出入,但在性质上还是光明正大的,他们全都是正义、善良的,代表着真、善、美的力量。
《功夫之王》塑造了一个另类的美猴王,不过再怎么说,这美猴王还是个银幕英雄的符号,是千里迢迢穿梭“无门之门”过来的美国青年的精神偶像,对一个美国观众来说,美猴王跟蝙蝠侠、超人、蜘蛛侠们的作用无甚二致,所以,在大的方向上,《功夫之王》是弘扬了中华文化,提升了我们民族的银幕文化形象的。
再者,别看国内那么多人跳出来指责《功夫之王》,可不见得自己就比人家理解美猴王更透彻。
这年头,还有几个人去认认真真的读吴承恩的原文?
猴神的形象本就是源自印度神话的影响,孙悟空的前身据说就是哈奴曼或者无支祁,其实站在局外人的角度想一想,缺少神话传统的中华文化中,突然蹦出了一只上天入地的猴子,本就是有点邪性的事。
《功夫之王》打通了人与神的界线,玉皇大帝、玉疆战神这些神祗仙班更像是一个封建国家的统治者,而且他们居住的仙山,也是凡夫俗子可以杀将进去的。
从西方文化的角度来看,这也是可以理解的,古希腊神话里的众神跟凡人就是时常往来的,搞不好还经常珠胎暗结,生个人神混血儿什么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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